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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兒異常未告知 錯失早療醫判賠

劉姓新生兒在桃園聖保祿醫院做聽力篩檢,醫師卻沒告知報告異常,家長兩年後才確認兒子有聽力障礙,質疑醫師疏忽使孩子錯失早期療癒機會,提告求償近三百零二萬元。一審判免賠,但高院昨天改判醫院和醫師連帶給付劉家八十萬元,仍可上訴。

男童的父母昨天拒絕受訪,委任律師陳威男表示,家長認為醫院沒有誠意解決問題,案件審理期間均沒出庭,當事人也還沒決定是否上訴最高法院。

劉姓男童二○○七年一月在桃園聖保祿醫院出生,他隔天接受新生兒聽力篩檢,判讀結果是「聽力異常」、「建議立即進行複檢」,醫師卻沒致電或郵件通知家長。孩子三天後出院、未再回聖保祿看診。

家長指控,醫師疏忽導致兒子錯失早期療癒機會,孩子兩歲才接受別家醫院評估、選配助聽器,最後診斷為重度聽障且需專人全職照料,男童的母親為此辦理留職停薪。劉家因而向醫院及醫師請求生活支出、精神損害等近三百零二萬元賠償。

聖保祿醫院辯稱,醫師為男童聽力篩檢後一個月完成判讀,但家長當時已辦出院,也沒帶孩子回診聽取檢查報告;且當時醫師龍岡汽車貸款房貸中和房屋貸款就非確診性的檢查結果,沒有義務主動通知或寄發報告。院方拒絕賠償。

一審法院指出,健康檢查屬醫療行為,醫院或醫師依法應主動通知檢查結果,聖保祿醫院因此有過失。但法官認為,病症可能是男童成長過程中漸進發生,與醫院疏失無因果關係,判決劉家敗訴。

台灣高等法院根據醫學文獻,認定男童若在出生半年內接受早療,成效一定優於晚期治療,改判院方賠償;法官還感性指出,常言謂失去健康才知健康重要,但這是失去者的嘆息,卻是未曾擁有健康者永遠的遺憾。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新生兒異常未告知-錯失早療醫判賠-18210077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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